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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背后有"陷阱":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5-30 11:59:16

青岛新闻网5月30日讯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给参与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群众财产权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合法性质掩盖非法目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十余种形式。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出现假冒民营银行,利用P2P、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等新手法。犯罪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利用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广告宣传极力蛊惑、引诱集资群众参与,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掉入非法集资陷阱,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教训极为惨痛!

为了更好地让公众识别骗局,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骗局6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了非法集资的“十大类型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面对非法集资,广大市民需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快速致富不存侥幸心理,对高额回报项目冷静分析,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获取合理收益。同时,要牢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并勇于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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