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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挂帅 烈日攻坚:即墨区法院掀执行"蓝色风暴"

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7-13 15:48:18

6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在全市法院开展“蓝色风暴”专项执行活动,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即墨区法院积极学习贯彻青岛中院通知精神,召开“蓝色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动员会。会上,宣读了《“蓝色风暴”实施方案》,强调了该次行动的重要性,并对相关事项进行部署。

7月5日清晨,即墨区法院执行局40余名干警在院长曹伟带领下整装出发,依法对位于即墨区青岛北部工业园的一处土地及厂房进行强迁,打响执行“蓝色风暴”第一枪。

本次行动的被执行人是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即墨区法院共有执行案件25件,总标的额7800余万元,公司的3.8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及2万余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均被列为被执行财产。虽然法院已多次针对涉案土地、厂房下达强迁通知,但仍有5家正在正常生产的公司在此租赁厂房,且拒不腾房。

鉴于该案所涉主体较多,且情况复杂,即墨区法院针对此次强迁制定专门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曹伟任总指挥,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孙作文带队的指挥组,和一个由7名执行干警、2名公安民警组成的外围警戒组,两个由30余名执行干警组成的强迁实施组,一个后勤保障组,通过对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全面预判后,即墨区法院协调公安、120急救指挥中心、专业开锁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与监督、见证。

七月的即墨烈日炎炎,但干警们没有受天气影响,在曹院长的指挥下,大家按照执行方案分工,规范、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因厂房大部分已经废弃,仓库电闸已锁,干警们手持手电在微弱的光照下一一勘察。勘察到被租赁的部分厂房处,执行干警依法宣读了执行依据,通过与租户耐心交流劝说其自行解开门锁。实地查看后,执行干警制作了责令租户十日内将个人财物搬离现场的笔录,并由租户签字确认。执行干警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进行逐一清点,在确认租户人员全部撤离后,在涉案厂房门窗等出入口张贴封条,并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接。本次执行行动执行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确保过程公正、透明。

据悉,被执行人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在即墨区法院的25件案件,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向即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及时查控了被执行人财产,对涉案土地厂房进行了测绘和评估,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勘察测绘报告、评估报告及执行通知等相关材料。

即墨区法院两次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土地及房产进行拍卖,均流拍,后债权人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二次流拍价抵债。经合议庭合议,即墨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同意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房产抵顶给债权人。在此期间,即墨区法院干警到被执行人公司张贴了评估拍卖公告,明确告知涉案土地及房产已进入拍卖程序,任何人不得有租赁、修建、改建、破坏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拍照为证。2018年4月,即墨区法院到执行现场张贴以物抵债裁定后依法下达强迁通知,但部分租赁户仍未按时搬迁,即墨区法院遂依法进行强制搬迁,一起执行“骨头”案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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