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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案例解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9-04-12 15:20:15

青岛新闻网4月12日讯(记者 姜红翠)2018年3月30日,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件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中央2018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洗头房”涉黄,牵出背后黑恶产业链

2014年8月以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公安机关多次接到线索,称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洗头房”内有人组织卖淫。由于武夷山市场外来人口众多,人流量巨大等问题,给前期侦查带来了很大难度,随着案件的逐步侦破,一个以赵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调查得知,在该案中原是该市场内一“洗头房”老板赵某,通过硬暴力手段逐渐将周边洗头房纳入自己势力范围,并组织了犯罪团伙对几十所洗头房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收取保护费。将武夷山这个卖淫行为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对于控制范围内的店铺除收取高额房租外,还有收收保护费的行为,每月八百至一千元不等,其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范围。

经法院审理查明,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赵某等人动辄通过打砸店铺等形式通过砸店、辱骂等行为恐吓无辜群众,还先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广受关注,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就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之时,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其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举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对于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打砸店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于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实现了对卖淫行业的非法控制,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表现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

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社会造成持久负面影响的赵红涉黑案落下帷幕,黄岛法院对于涉案人员严惩不贷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惩黑恶行为,助力维护安稳新时代

2018年9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对于西海岸新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战果予以通报。

自2014年到2017年连续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以来,新区平安环境持续优化。对于中央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部署要求,黄岛法院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响了扫黑除恶“西海岸战役”,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组建了2个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对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11类黑恶势力犯罪,由院长、副院长带头承办并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审结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4件,对9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工作,近年来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对于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已在全国两会上进行了相关部署,在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中,“扫黑除恶”均被写入,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黄岛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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