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2日讯(记者 姜红翠)在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审理的众多案例中,不乏造成极大轰动效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案件,其中2018年9月19日,由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就是其一。
该案件是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自《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黄岛法院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的案件,受到了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
院长任审判长,审理全市首起“公益诉讼”
2018年7月份,一部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掀起了一波话题热潮,吃不起正版药的病人以及被奉为“药神”的药贩子,成为当时热议的故事情节,引发了现实中关乎社会问题的探讨。
而就在电影话题效应还未消散的同时,9月19日上午,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因线下出售“神奇喘咳散”、“大补丸”这些经检验为假药的物品并从中非法获利,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以及10个月、1年零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8.2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结局中,非法贩卖药品的男主角程勇获刑走进监狱,而这起由黄岛法院审理的假药案件在处罚判决中,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17.3万元。正因为此,本案成为了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铭记为2018年具有特殊意义的案例。
立足公共权益,避免食药领域“公地悲剧”
何为公益诉讼?这种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的诉讼制度,在中国已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呼吁,原是用以解决“公地悲剧”的有效诉讼手段:划分给个人的草地可以得到有计划和节制的使用,而公共用地的空间和资源由谁维护呢?作为法律制度整体构建中的一部分,公益诉讼制度自身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
在9月19日黄岛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中,经食药行政主管部门查获部分药品,检验认定在市场流通销售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针对销售假药需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附加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是违法者应向被损害的公共利益应付诸的赔偿和惩罚,在维护公众食药安全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保障舌尖安全,重拳出击始终走在前列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为依法高效解决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黄岛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在全国法院率先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安全生产案件。
为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11月3日,黄岛法院在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标志着青岛西海岸新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审判三位一体的食药监管新模式完全建立,使得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司法联动完美衔接。
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整合立案、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执行等功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依法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全域的涉食品药品的各类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以及食品药品刑事案件。
回顾2018年,列数黄岛法院“食药成绩单”
今年3月14日,全市法院食品药品案件新闻发布会在黄岛法院召开,对于青岛法院2018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及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总结了2018年3月至今,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全市案件呈现着判处刑罚人数增加、涉案罪名相对集中等特点,全市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为促进青岛成为全国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两年来,黄岛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原则,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有效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黄岛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集中优势审判资源,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涉食品药品案件的被告人均判处了犯罪数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戒和预防功能。自2016年11月黄岛法院设立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60件,判处罪犯66人,占全市的40%,审结行政案件8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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