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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跑了三年的审批“马拉松”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党政 2019-04-19 16:25:1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19日讯 “从2016年年底至今,我们为申请学校地址变更,到审批大厅跑了不下百次。去年,审批大厅人社局窗口又让我们按设立新学校重新提交材料,房产证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但我们办学场地是租赁的,根据市人社局去年8月出台的《青岛市非营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场地属租赁性质的,是不需要房产证的。因为没有获批,学校无法进行教学。”青岛某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张君山(化名)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所学校2010年在市人社局注册成立,是青岛最早一家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学校,主要面向社会、企业、事业、团体以及个人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资格培训。2016年,因发展需要,学校从市北区搬迁到崂山区一处出租楼。“2016年年底,到市北区人社局咨询变更事项,因未遇到过此类学校的变更申请,工作人员建议我到审批机关咨询。”学校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刘女士回忆说。

2017年年初,刘女士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社窗口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此类学校地址变更第一次遇到,建议查一下相关的规定,再提交材料。”不久,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规定(试行)》,规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地址,新办学场所须符合的新规标准。刘女士照章办事,提交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地址申请表、学校章程变更表、学校理事会变更表等数份材料。可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从此她便陷入提交、修改、再提交的怪圈。

2017年年初至2018年,材料被不断提交、修改、提交,“标点、词汇修改不算,文件删减、添加内容达近50次。”刘女士说,她向记者展示了记录修改意见的笔记本,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见用去了半个本子。最让刘女士疑惑的是,修改意见为什么不能一次告知,每改一次就要等一周。后来,刘女士估摸着要出修改意见了,就会早早来到行政审批大厅等候。

2018年3月,刘女士再次拿着改好的材料来到大厅,这次获得的答复让她倍感无力,“提交的材料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了。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下半年,会出台一个新规,建议按照新设立民办学校的规定递交材料,这期间先等一下。”至此,该学校因地址变更停止办学已有一年半的时间。

“不清楚为什么按照设立新学校提交文件?我们是一个老校,若按照设置新校标准提交文件,原有的学校名称、章程、理事会、甚至教学计划都要改变。”张君山百思不得其解。原本仅是申请学校地址变更,却变成了申请设立新学校,完全背离了学校最初的变更诉求。

日前,记者来到这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址——位于崂山区同安路的一处出租楼,学校分为办公区和教学区。因为校址变更申请未落实,教学区内两个可容纳近百人的教室一直处在空置状态。

在校长办公室,记者看到了新校址房屋租赁协议及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此栋出租楼登记信息证明。协议显示,变更后学校新址租赁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面积为1225平方米,毛坯交付。最近一次缴费租赁截止日期是2019年7月。

2018年9月,市人社局出台《青岛市非营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其附件二规定申请变更的学校地址,属租赁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纳证明。新规出台后,学校相关人员多次前往审批大厅,却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均无功而返。

据了解,这所学校新地址所在的出租楼是一栋毛坯新房,具备交付验收的四证,房产证一直在办理当中,而且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登记信息证明,唯一缺少的是大楼的房产证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栋出租楼内除了这家特有工种培训学校外,还分布着十余家教育类培训机构,而且都在正常进行教学活动。

一项地址变更,市长热线反映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也实地勘察过,结果都不了了之。“都是同一栋出租楼,也都是租赁性质,为什么教育类培训机构能获批,我们却不能,这让我很不解。”张君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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