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3日讯,近日,青岛世传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房屋产权由于法院10余年未进行产权撤押,导致已通过金融项目立项并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项目——‘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无法注册,运营方招商工作也被迫停滞。”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房屋位于中山路117号二楼,该房屋产权由世传公司于2006年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中山路117号地上共6层,2层至6层均是被司法查封的。二层是我们公司于2006年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在支付了总额24347500元拍卖价款及相应拍卖佣金和税费后,市南法院裁定房屋产权归世传公司所有,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文书,登记中心也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至此,所拍卖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手续全部完善。”世传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然而,令人不解的是,10余年来,所拍房屋的抵押一直没有撤销。其间世传公司多次与法院沟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依据规定多次致函市南法院,请其就抵押事宜给予答复,但是,市南法院却对撤销抵押不置可否,致使该房屋至今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作为房屋承租方的华鼎荟(青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即“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由于产权问题也迟迟不能投入运营,招商工作被迫停滞。
据介绍,“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项目旨在联通广东和青岛两地经济互动发展,发挥企业在两省的资源优势,开展面向粤港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吸纳更多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入驻青岛。
日前,记者来到中山路117号。走上2楼,记者看到整个楼层处于装修待工状态,而2层以上被司法查封的其他楼层的个别区域却依然在经营。世传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具了由青岛市惠利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发票,以及市南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记者看到,市南区法院的裁定书上明确写明:位于青岛市中山路117号妇女儿童大世界2层的房产归受买人青岛世传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也告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给予过户。
世传公司的法律顾问对记者说:“合法拍卖来的房产,法院不撤押无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抵押房屋应随即撤押,市南法院的做法显然是未依法办事。”
既然不撤押没有法律依据,为何法院又不执行自己的裁决呢?负责经办此事的这位法律顾问透露:“主要原因是,前期经办此处房屋拍卖的法官离任,接任的法官不想管此事,找他沟通不接茬,让去找领导,找到领导也没用。这样做,其实就是‘新官不理旧账’。”
经司法拍卖所得的房产10余年未撤押到底为何?为探明问题的来龙去脉,记者致电市南区法院有关人员要求进行采访,但整个过程却颇费周折。
4月28日中午11时许,记者拨通了市南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手机,当对方听说要了解世传公司位于中山路117号二层房产不能撤押的情况时,他称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要记者联系办公室的某专委,并把他的座机号码给了记者。此后,记者先后三次与这位专委通话,得到了“对此事不了解”“待专题研究后联系记者”“这一两天就安排业务部门的法官接受记者的采访”等答复。然而,直到发稿为止,记者仍然没有得到其许诺的采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