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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及有关规定,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16年至2018年实际解缴入库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2018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涉及经费保障渠道不同,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按照原国税、原地税的规定分别提报相关申请资料,以便安排资金进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