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青岛税务: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 助推降费新政红利释放
    发布时间:2019-08-09

青岛新闻网8月9日讯(通讯员 刘爱欣 张玉波 李文惠)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税费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8月9日下午,青岛市税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召开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代表座谈会,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等12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介绍,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征优惠政策进行了详实解读。

参会企业代表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缴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从1997年开始征收,伴随了我们广电行业20多年。在早些年广电行业发展迅速的时期,我们一年需缴纳2000多万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然而近几年,受到新媒体的冲击,广电行业收益明显下滑,现在有了50%的减征政策,我们一年可以节省近500万元,对广电行业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财务部副主任顾智勇在座谈会发言。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的财务主管张琳则提出:“我们初步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实施后,今年可以为我们报社节省100多万元的税费,降费力度非常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也希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能够更多的用于文化单位,在降费的同时,帮助我们更好的发展。”对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与会代表给予了积极回应,表示征收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重点用于全市群众的文化活动和文艺精品的创作等方面,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据悉,为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减征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在官网“减税降费在行动”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问答,印制减征政策明白纸在各办税服务厅发放,并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增加了减征优惠政策提醒,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要点精细辅导到位,确保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在青岛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