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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到哪体检谁说了算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党政 2019-08-15 16:49:06 字号:A- A+

眼下,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已经陆续展开。记者近日接到市民反映,虽然儿童入园前体检由家长自行支付检查费,但我市各区市幼儿园普遍存在指定入园体检机构的现象。

市民张女士介绍,体检证明是新生入园报到所需要的必要材料,在去指定机构体检前,她曾咨询幼儿园能否使用其子刚刚在三甲医院做的全身体检证明,幼儿园却告诉她:“按照政府要求,入园前的体检需要到指定机构去,非指定机构的体检证明无法使用。”

记者随后查阅了市南区、李沧区、西海岸新区等地多个幼儿园的入园要求,发现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在市南区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的辖区全部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中,记者随机点开了一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家民办幼儿园、一家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发现3所幼儿园入园要求的手续中都明文规定:“请家长入园前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带领幼儿到市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二楼)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记者拨打了其中一所幼儿园的电话,询问“能否使用其它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幼儿园一直是认可市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至于能不能使用其它医院的证明,她建议记者拨打市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电话询问。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市南区教体局的电话,对于相同的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同样建议记者咨询市南区妇幼保健中心。记者咨询了该中心后,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其它医院的儿童体检证明不能作为入园前的体检证明使用。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许多区市定点入园体检机构由于怕孩子们扎堆体检,为每所幼儿园安排了明确的体检时间。

记者随机查阅了几家幼儿园的入园要求,在青峰路幼儿园官方微信上,幼儿园回复家长:“青峰路幼儿园(青峰园)入园体检地点为李沧区妇幼保健站,青峰路幼儿园(合川园)入园体检地点为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李沧区九水东路幼儿园则要求家长于“2019年8月6日、7日、8日期间到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体检。”

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全区各街道幼儿园制定了明确的体检时间表,如要求王哥庄街道黄山幼儿园到崂山区妇幼的体检时间为8月7日至8月8日。手机地图上显示,王哥庄黄山幼儿园与崂山区妇幼保健中心的距离为27公里,开车需要1个小时,乘坐公交需要2个小时。

西海岸新区泊里中心幼儿园要求家长带领孩子于8月5日至7日上午8:00至10:30,至第三人民医院(泊里医院)儿保科查体。

入园体检为何要指定机构?为什么非指定的正规医院体检证明不能使用?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又以家长的身份,分别致电几个区市教体局和市教育局。

崂山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答复:“只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医院就可以,三甲医院的体检证明更好。”李沧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答复:“入托体检是行业准入,所以必须到定点机构体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回复:“青岛市可能有具体标准,具体还是问问幼儿园吧。”

对于有部门答复“入托体检是行业准入”问题,记者在卫生部、教育部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上看到,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办法》中附有“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模板,供体检单位使用;2012年5月9日,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同年,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解读中明确表示:“儿童入园(所)前要到医疗机构进行身高(长)、体重测量,进行眼、耳、口腔、视力检查,和一般内科检查,并进行血红蛋白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验。”

从这些国家要求看,承担入托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仅需要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并不是各区市指定机构开展体检的依据。同时,卫生部也对入园体检项目做了明确说明,其中并无特殊检查项目。

采访中,张女士疑惑:“我们自己掏钱做体检,只要能够提供齐全的检查项目证明不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到指定机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入园体检指定机构这一现象并非青岛独有。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4月,在回应群众举报“济南市适龄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到指定医院查体”时,当时的山东省工商局明确表示:“经查,卫生部、教育部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取消了儿童入园(所)应当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查体的要求,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也未规定儿童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的相关事宜。”

记者点评:法治思维不可或缺

幼儿园新生入园体检是自费项目具备商品(服务)买卖属性,相关部门指定体检机构有“越俎代庖”之嫌,也是缺乏法律常识的一种表现。

对于此事,有律师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出法律依据,并指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家长掏钱给儿童体检也是有偿服务,相关部门无权指定医院。

幼儿入园体检事情虽小,但也是检验有关部门是否具备法治化思维、是否遵循法律原则的“试金石”。相关部门的行为过于任性和随意,则不仅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缺乏法治化思维的短板。

民生之事无小事,思想上注入法治基因,工作时多念念法治思维的紧箍咒,规范运行,为民办事才能防止脱离法治轨道。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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