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青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2019-08-28

一、适用对象

申请子女在青岛市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

二、咨询处室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三、申请程序

在青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按当年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政策程序、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联系电话:0532—85912178(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0532—85913422(就读幼儿园)

传真:0532—85912900

中共青岛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