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青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2019-08-28
一、适用对象
申请子女在青岛市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
二、咨询处室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三、申请程序
在青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按当年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政策程序、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联系电话:0532—85912178(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0532—85913422(就读幼儿园)
传真:0532—859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