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我想把手里的股份转让给女儿,到胶州市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去办理工商股份转让手续,可是工作人员却告知,女儿未成年,不能办理转让。”市民郭先生日前向本报舆论监督部的记者反映,“我打听过,其实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份的。感觉青岛某些窗口单位人员对法规、政策的把握不到位,业务素质成为硬伤。”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胶州市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想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女儿。7月,他在网络上办理转让,可是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实名认证不了,只好到审批大厅现场办理。“我先到税务部门办理了股份转让手续,缴纳了印花税,可到去胶州市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办理工商股份转让手续时,工作人员却以我女儿未成年为由拒绝办理。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持有股份。”郭先生说。
那么,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持有股份呢?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的条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成立人都没有年龄限制。也就是说,法律并无规定,一个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事实上,目前的《公司法》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原始取得股东资格。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一切以成文法为准。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此种行为,那么此种行为当然是合法的,正所谓‘法无禁止即为自由’。”青岛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连迎律师表示。
就未成年人继承股份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于2007年6月25日下发了文为《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内容如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6]247号)收悉。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同意,现答复如下:《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郭先生向记者透露,据他所知,在胶州曾有朋友办过类似的股份转让手续。“可能是现在的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才做出拒绝办理的判断,”他说,“现在青岛在推行一次办好,一次办好的基础是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对专业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业务熟悉才行,否则态度再好也无法真正实现‘一次办好’。”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一次办好”推行以来,关于业务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投诉并不少见。
日前,一位市民拨打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咨询电话,咨询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问题,工作人员告知承诺书无需加盖企业公章,仅需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即可,可前往该处现场办理业务时却被告知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来投诉到相关部门,对方回复说,是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那天还下着雨,我们冒雨去办理业务,却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来回往返。”这位女士遗憾地说,“希望今后相关部门安排熟悉业务的人来接听咨询电话,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除了业务不熟、专业不精导致的“一次说不清”外,有些导致百姓无法“一次办好”的原因是“一次不说清”。
市民孔女士日前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不久前,她到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工作人员多次驳回,每次驳回说明一个不符条件。每次驳回都要再等2-3个工作日才能再次申请。“我们是个房地产公司,正在和外地企业签订一个重要合同,这么反复驳回耽误了不少时间。”她回忆起这件事很是感慨,“真是希望窗口工作人员尽可能一次告知申请材料里的问题,而不是像有的工作人员那样,不等看完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一看到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就马上驳回,下一次又发现新问题又驳回,让我们多次跑腿。”
记者点评:窗口服务亟需“专业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专业知识的缺位和不足将直接影响行政审批改革的效果。
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不仅仅是笑脸相迎,还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一次办好”提供强大的专业支撑。
随着改革的进深,审批改革目标的更高追求必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走向更为专业的道路,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素质已刻不容缓,必须推动他们由“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变,做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