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青岛老旧小区节能保暖工程实施新标准
今年我市实施节能保暖工程5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6万户,截至目前,已开工433.3万平方米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老旧小区节能保暖改造是一项备受大众关注的民生工程,9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墙、门窗、屋面、檐廊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改造标准和应选用的改造材料,以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水平。据悉,《导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山东省印发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作为全省节能改造的技术标准,此前各区市均按此执行实施。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先干后奖”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由小区业主作为牵头主体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随着业主对改造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省级《导则》已不能满足我市节能改造的需求。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省率先牵头编制了市级《导则》。
“《导则》的一大亮点在于,改造工程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比省标准更低。省标准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28W/(m2·K),而在我市此次出台的《导则》中,该项指标降为0.6W/(m2·K),指标越低也就代表隔热水平越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导则》对节能保暖改造的施工标准也提出了要求,外墙的管道、线路应拆除,施工完成后需要恢复的设施应妥善保管;施工脚手架宜采用与墙面分离的双排脚手架等。按照《导则》规定,既有居住建筑外墙节能保暖改造工程的设计还应兼顾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并应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防火、防水等的要求。
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 《导则》要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应符合国家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此外,施工质量验收应有业主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并应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分项工程以每楼层为一检验批,每20延米抽查一处,每处3延米,且不少于3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文件的出台,明确了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监管要点,提升了节能改造技术要求,一方面使得节能改造企业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市民切身利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加装外保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保温性能,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和居住舒适度,被广大市民称为“节能保暖工程”。今年,我市继续按照市场化推进机制,将“实施节能保暖工程500万平方米”列入市办实事。截至目前,已开工改造面积为433.3万平方米。
按照全年500万平方米的改造规模,可惠及居民约6万户,室内温度冬季可提高3-5℃,夏季则降低2-3℃,居住舒适度提高明显,并从根本上解决墙体结露、霉变及破损等问题,城市环境更加整洁靓丽,社会效益突出。据统计全市每年可节约燃煤约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5万吨,环境提升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