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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07

青岛HY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制造、销售、安装纺织以及橡胶机械等业务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货物进出口权。企业自开业以来正常经营不断发展,但是该企业在2016年间故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使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了影响。原来是企业购买发票这一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被实施了联合惩戒。

案件的发生源自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青岛市公安部门在侦办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过程中,发现青岛HY机械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并于2017年4月份将涉税违法线索转到税务局稽查部门。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青岛HY机械有限公司从青岛某商贸公司取得了1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分配发票在2016年5月份入账,申报抵扣了增值税额,当年全部领用并结转生产成本。根据法定代表人自述材料,该公司从某个人处购买设备配件,因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从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张货物名称为“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因这这张金额不是很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触碰了税法规定的红线。

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后,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到了D级,购买发票等业务被实施了严格限制,税务机关对其出口退税从严审核。企业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相关政府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惩戒措施,海关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该企业法人宫某对此事后悔不迭,以为只有一张发票不会引起问题,心存侥幸,贪小失大。“没想到,买一张发票抵税的代价这么大,得不偿失,我们企业绝不犯类似的错误,要诚信依法纳税,争取以后评上A级信用纳税人。”

点评:接受了虚开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导致经营多年的公司纳税信用尽失,换来的是税务机关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长达两年的联合惩戒。任何一家企业都应守住发票“红线”。结果因小失大,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名誉也受到影响,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中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涉税违法,得不偿失,作为企业经营者,应算好这笔账,切莫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