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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对青岛福康来商贸有限公司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9-12-23

经青岛市税务局检查,发现青岛福康来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0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5份,金额952.19万元,税额125.9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该案件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标准,已通过青岛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根据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将案件信息推送至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多个领域进行惩戒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