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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 2020-02-12 22:09:24

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薛建涛 曲晓燕 贾洪西)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支持服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通过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加强指导服务,帮办快办等方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三个小时内解决辖区首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环评审批困扰

2月6日,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封求助函发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政务服务邮箱。这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拟在市南区临时应急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应对疫情防控中防护物资短缺的困难。如果按照正常审批流程,需要10余天的时间,为了能尽快通过环评审批进行投产,企业向政府提出了求助。

市南分局接到“求助”后没有片刻停留,工作人员在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后,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服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要求,当即确定该项目在保障环境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如继续使用,应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从收到求助函,到环保部门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意见通知企业,用了不到三个小时,不仅快速解决了困扰企业生产的环评手续问题,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环评审批部门建立了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医疗设备制造、医疗机构建设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安排专人加强指导服务,帮办快办,确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

大力推行实施“不见面”“不间断”服务

春节假期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出《关于疫情期间大力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倡议书》,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市民避免到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各区市生态环境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办理业务,建议采用网上申报、办理结果(证照等)免费邮递送达的方式办理。

同时,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加强业务指导,对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明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属于编制登记表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qingdao.gov.cn),进入“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填表备案;属于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办理,其中临时应急类项目,可在保障环境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同意,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如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的应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为确保“网上办事”便捷高效,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召开了环保审批管理视频会议,加强“网上办理”受理、审核、办结、邮寄工作等各环节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回答企事业单位的问题,反馈事项办理进展,严格审批把关,做到线上线下标准一致,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自2月3日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受理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5件,对包括前期现场受理在内的14件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网上办理,加强与市工信部门协调联动,对全市3家涉及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等防疫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项目建设运行相关工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的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环境监管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对未批先建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在保障环境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经辖区分局研究同意,可以复工应急生产,疫情结束后,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运行。

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领排污许可证(临时应急类项目除外)。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擅自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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