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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91个行业 9月份前实现全覆盖

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 2020-02-18 11:03:14

青岛新闻网2月18日讯(通讯员:薛建涛、林新红)为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对青岛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覆盖,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工作部署,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网上办理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详情可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专栏)http://hbj.qingdao.gov.cn/m2/view.aspx?n=973b7dc9-a02c-4863-98ef-77dbfb5017f2查询),将在全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并同步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4月20日前完成33个行业清理整顿

我市自2017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以来,相继制定印发了青岛市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有力推动了全市排污许可工作实施和落地见效。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完成33个行业1044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此次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是对2017--2019年我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钢铁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进行进一步摸排梳理,查漏补缺,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根据公告中要求,凡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在内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依法排污信息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申领或登记工作,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已停产但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长期停产的企业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9月15日前完成全市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或信息登记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除4月20日前完成全市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外,根据公告发布的《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工作,9月15日前,将完成其他58个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将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市91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疫情防控期间,排污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更便捷

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申领。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排污单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此外,为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前期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专栏,公开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办事程序等信息供企业查询、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及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培训会,帮助各区市解决核发工作中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对于无证排污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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