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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发票被实施联合惩戒尝苦果
青岛新闻网政务    发布时间:2021-06-10

青岛新闻网6月10日讯 近期,青岛市税务局对青岛某医药公司实施涉税违法联合惩戒,该公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主要从事中药品、保健食品等批发零售。多年来该企业遵纪守法,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几年前因为企业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该医药公司将医药开发部对外承包经营,承包人为了经济利益,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违反税法,被法院和税务机关查处。

青岛市税务局根据法院判决书了解到,青岛某医药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的实际经营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青岛市税务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医药公司将医药开发部承包经营,承包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买外地一家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多份,税额两百多万元。该医药公司审核不严,虚开的发票全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款,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税务机关根据查处情况,依法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足额缴纳了涉案的税款和滞纳金。

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办法》的要求,该药业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有多个部门在相关领域实施严格管控和限制措施,同时企业相关违法信息在“信用中国”以及税务局网站等媒体进行了公示。

被列入税务“黑名单”以后,由于纳税信用降为D级,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受到了严格管控和限制。尤其是领购发票发票方面,除了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核,每月的领购数量也受到了限制。同时该企业的失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融资贷款、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或禁止。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让企业尝到了信用丧失带来的苦果,也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税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今后再次出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点评:企业管理混乱,接受虚开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导致经营多年的公司纳税信用尽失,换来的是税务机关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结果因小失大,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名誉也受到影响,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中还受到严重影响。作为企业经营者,应算好这笔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涉税违法,得不偿失,任何一家企业都应守住税法的“红线”,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