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规8月1日起实施 办理这些事更方便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新办法吸收原暂行办法关于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监督管理,以及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规定,并对管理权限划分、许可变更程序、分公司管理以及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劳务派遣市场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事项的衔接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自7月1日起,人社部门不再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改为通过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认领公司信息,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加强批后监管上,管理办法新增了对劳务派遣单位加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规定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公示的内容,及时公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资质和从业状态。此外人社部门应对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对逾期不提交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并实行重点监管,切实解决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参加年度核验以及谎报、瞒报和隐匿相关资料和材料的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数据比对、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对存在涉嫌抽逃注册资本、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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