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日讯 (记者 李倍)记者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住宅类房屋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今日起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业务范围。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全面展开,通过精简材料缩短耗时,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目前,“一窗受理”业务涵盖了大部分涉及缴纳税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住宅类房屋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以及更正登记。但因司法裁决导致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存量住房涉及非自然人的登记及涉及其他不动产的登记业务暂不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窗受理”业务自受理之日起,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补(换)发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更正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以上登记时限均不含公告、登门服务及公证核查时间)。自案件提交完成之时起2个小时内核税;对核查发现问题、纳税人有异议的,问题和异议处理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