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成摆设

本报6月25日讯“我们小区的消防设施很不完善,楼道内的消防柜里什么都没有,万一哪天起个火,都没有可以使用的消防设施。”近日,家住城阳区巴黎壹号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自己曾多次向物业及有关部门反映小区消防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位于春阳路与国城路交界的巴黎壹号小区。小区共有10栋楼,其中既有6层的电梯洋房,也有11层的小高层。记者随机进入几栋居民楼,正如李先生所说,摆放在楼道内的消防柜并未配备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施,有的消防柜连门都没有,只有几根管线裸露在外面。

记者在小区10号楼看到,大楼一层设置有一个消防控制室,还张贴着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规定中写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次不少于2人”。记者敲了敲紧闭着的防控室大门,未有人回应。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个控制室常年不开,不曾见到有人值班。

“这个小区当年建设的时候,开发商还没建完就跑了,给小区遗留了很多问题,消防设施就是其中一个一直没能得到解决的问题。我们有个小区的微信群,很多居民都反映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办法。”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小区楼体外墙上张贴有建筑工程竣工的标识牌,标识牌显示巴黎壹号住宅及配套商业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建设单位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记者尝试与开发商联系,所拨号码已经停用。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小区物业无法解决。”青岛昌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修缮消防设施,需要小区10栋楼的402户居民全部同意。

随后,记者拨打了城阳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应属于辖区派出所管理。记者继续拨通了正阳路派出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道这件事情,会向社区民警核实。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单位、公民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及时查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消防监督抽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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