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盲道建“停车场”? 交警城管都说“NO”

近日,李沧交警巡逻发现,辖区兴山路南侧东向西延伸至永定路,近百米的人行横道及盲道被泊车以及地桩地锁占据,还有一间停车场收费“治安亭”骑跨在盲道上,导致行人无法通行。7月3日上午10点,李沧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对此处非法占路障碍物进行了清理,净化了市民出行环境,确保人行道安全顺畅。

据介绍,兴山路两侧有不少网点,道路南侧自沧口街道市民中心向西一直拐到永定路上,本来供行人步行的人行道盲道被划上了泊车线,泊位内零零散散地停着车辆。空闲的泊位内,则大多立着各种各种的地桩地锁、石块、箱子以及轮胎等障碍物。在路口,竖着一个写有“P收费”字样的牌子。离路口约十米处,建有一处停车场收费“治安亭”,亭子上了锁,底部张贴停车收费标准。亭子旁边的人行道上,贴有停车场入口出口标志。

停车场岗亭和泊位建在了人行道和盲道上,显然不合法、不合理。据周边群众反映,只有到了傍晚亭子里才会来人收费。于是,交警通过“治安亭”上的电话联系到停车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停车场有审批手续,但对于交警城管部门提出的停车场违法占用人行道的问题没有异议。

当天,交警和城管部门清理掉该“停车场”近20个非法地桩地锁。对于部分地桩上泊车的,交警部门联系车主挪车后再行清理。城管部门表示,将密切跟踪停车场后续整改,确保人行道盲道正常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李沧交警表示,针对违法地桩、地锁经常卷土重来的特点,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不定期对辖区违法私设地桩地锁进行清理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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