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费、不开具发票…路边泊车员忒“任性”

停车时没见收费提示,离开却被收了钱;正愁没地方停车,有人主动帮忙找车位,付钱时,费用却比正规停车位高出一大截……近期,记者接到多个类似的停车投诉,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一名“任性”收取停车费的泊车员。

质疑泊车员管理不力

8月29日,市民张先生通过“网络在线问政”反映,8月22日,他开车到西吴路57号海泊人家小区,在小区东门口的西吴二路停车,泊车员未出具停车收费证、未告知停车收费标准情况下,收取了20元停车费,发票单位为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物业”)。

8月24日,张先生开车离开时,发现车上留有三张泊车计时收费单,时间分别为8月22日、23日、24日,均为4元/天。张先生与城市物业的客服联系得知,西吴二路停车场为三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4元/天。客服告知已通知停车场负责人,张先生应付的停车费为12元,将退回多收取的8元费用,并消除三张4元/天的泊车计时收费单。

张先生认为,泊车员在未告知收费标准、未出示收费证明前提下擅自收取20元,且在已缴费情况下继续录入泊车计时收费单,至少说明该公司对泊车员管理不力。

泊车员未戴工作证收费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西吴二路探访。记者首先询问了海泊人家的小区保安,“这里停车场一天也就收4元。”随后,保安为记者介绍了正在路边收费的泊车员。该泊车员自称姓刘,身穿“城市物业”的蓝色制服,手持收费POS机,但是并没有佩戴停车收费证,“按天收费,一天4元,等到下午5时就清车。”记者又问能否包月停车,泊车员表示不包月,并再次强调,只有一个收费标准,即一天四元。“你可以去看,路旁电线杆上有收费公示,都贴着呢。”泊车员说。记者看到,收费公示牌上写着“小型车2元/次,4元/日,100元/月。”这个收费标准和泊车员说的略有出入。

相隔200米收费不统一

类似的停车费“糊涂账”,有市民在其他路段也遇到过。“上午9时,我去李沧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刚在峰山路路边线内停下车,就有一个小伙子过来收费,他问我停车多久,我说最多半小时,他就说‘先交五元吧’。”据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这名泊车员身着橙红色工作服,收费5元后,泊车员将一张黄色的便利贴贴在了车窗上,便利贴抬头为“青岛华睿停车”,上面写着停车时间、已收取费用以及一个电话号码。9时15分,等刘女士办完事出来时,收费员不在跟前,她便将车开走了。

下午2时,刘女士再次来此办事,这次由于道路泊位已满,她便将车停在距离上午停车200多米远的泊位中。“一个中年男子问我停多久,我说半小时,他却要收我10元。”刘女士说,看工作服,这位中年男子和上午的泊车员应该是一家,于是她便质疑,“一条马路怎么有两个收费标准,上午明明收了5元。”“我这里就是10元,你要停就停,不停就去别的地方找车位去吧。”无奈之下,刘女士便支付了10元。刘女士表示,两次停车收费员都没有提供停车发票,也没有用POS机收费,而是直接收取现金,并没有提供任何凭证。

不开具发票可拒付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了停车场收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要求,我市所有停车收费员必须配戴《青岛市停车场收费员证》,持证上岗;无证收费,消费者可拒付。一名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遇到停车乱收费时,尽量向泊车收费员索取发票,以便维权,如果收费员不给发票,市民可不交停车费。“只有POS机打小票才是正规发票,因为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停车费数额。”该人士补充说,当停车遭遇乱收费时,要保留好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投诉。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傅春晓 实习生 张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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