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改"禁放"!元旦起,青岛烟花爆竹新规实施

青岛新闻网12月13日讯(记者 陈志伟 )今天,青岛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对2020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规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

《禁放规定》指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将建立“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烟花爆竹零销售“五零目标”。

据介绍,禁放管理工作将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坚战。对目前现有库存烟花爆竹,将督促企业妥善转移处理,确保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全部清空、清零,确保“无货可卖、无处可买”。对居民家中私留的烟花爆竹,将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设置回收点,动员群众主动上交,并做好接收处理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全域管控,滚动开展清查治理,特别是环禁放区的区、市,要远离禁放区域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严防烟花爆竹向禁放区流入、“倒灌”。

各责任单位将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做好基础管控工作。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强化属地责任,把街道、社区作为落实禁放规定的“主阵地”。

对于农历小年、除夕、初八(“开门鞭”)、正月十五、“财神节”等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时段,组织机关干部、街道干部、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巡查盯控,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禁放区内实现“零燃放”。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街面执勤力量,严密街面巡查、治安查控、道路稽查等管控措施,加大对可疑车辆、可疑物品盘查检查力度,截断运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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