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为创业者助力!
大学毕业想留在青岛创业?听说政府有补贴却不会申请?如果正在看这篇推文的你也有这些疑惑,那么本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微视频你绝对不能错过!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系列微视频第四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为创业者助力!”来了!
听说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吗?想不想申领补贴为自己的创业之行加一把力?戳视频,马上告诉你!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四、申领程序
1.网上办理流程: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办理。
2.现场办理流程:创业实体可持所需材料到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五、咨询电话
市南区0532-68896029;市北区0532-58771909;李沧区0532-87633107;崂山区0532-88898069;城阳区0532-58659783;西海岸新区0532-86882653;0532-86977573;即墨区0532-88512903;保税区0532-86768066;胶州市0532-82206518;平度市0532-88322179;莱西市0532-66039375。
六、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二、补贴条件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三、补贴标准
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申领程序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⑴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办理。⑵现场办理。创业实体可持所需材料到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五、咨询电话
市南区0532-68896029;市北区0532-58771909;李沧区0532-87633107;崂山区0532-88898069;城阳区0532-58659783;西海岸新区0532-86882653;0532-86977573;即墨区0532-88512903;保税区0532-86768066;胶州市0532-82206518;平度市0532-88322179;莱西市0532-66039375。
六、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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