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寻刺激、博眼球,领行政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青岛公安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在线:

网民王某某为博眼球、吸引粉丝流量,在网络上散布受害人隐私视频和图片,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严重损害受害人身心健康,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被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者,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诽谤罪等。

民事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名誉权、肖像权,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治安处罚: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可能给予治安拘留。

青岛地铁公安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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