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青岛公安持续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及时清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网民孙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虚构事实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青岛地铁公安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