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网络谣言的泛滥。这些谣言不仅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稳定,还可能对个人、团体甚至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害。城阳公安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活动,依法处置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犯罪行为,携手社会各界共同打击、抵制网络谣言,携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回顾:
案例一
周某侮辱、诽谤他人案2024年10月,周某与他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该多次在某平台群内发布信息对其进行辱骂、诽谤,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秦某侮辱、诽谤他人案2024年2月,秦某因琐事与王某产生矛盾,为泄愤秦某多次在群内发布信息对王某辱骂、诽谤,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青岛公安地铁分局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传播网络谣言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谣言若侵犯他人名誉权,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应该保持理性思考,
增强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