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青岛公安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回顾:
案例一
近日,网民郭某从刘某经营的饭店离职后,因与刘某存在矛盾纠纷,遂在抖音平台散布不实言论,意图吸引网友注意,借助舆论给刘某施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近日,网民孙某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在抖音平台编造发布一条“街头枪战”虚假视频。该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孙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