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导致各类网络谣言频出,带偏了舆论节奏,严重影响了健康文明的网络氛围。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公安网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回顾:
案例一
近日,违法行为人王某道听途说,未经查证便在微信群散布“济南地震了”的谣言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网民郑某为获取其个人网络账号的关注度及流量,散布“某地图书馆火情及城头发生一起杀人案”网络谣言,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发布他人的隐私照片或隐私信息发布的将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步谣言、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