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2起案例

案例回顾:

案例1

王某某为引起关注,在快手上假传天上有地震云。并在留言处评论道“天怒人怨”“国将不国”等侮辱性惊悚言轮。造成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高某为寻求刺激,把网上下载的爆炸视频转发到朋友圈。并评论道当地有剧烈爆炸。评论处还嫌爆炸威力不够大多炸死人才好。造成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青岛公安地铁皋虞站派出所提醒:

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络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的信息内容共同构建文明法治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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