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案例一
林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修理店,在某视频站上假传对手的服务未能完全解决隐患。留言处评论道“制造需求”“敷衍了了”。严重打击诚信的网络环境。被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刘某为增加其销售业绩,在抖音平台上散布自己技术取得惊人进步的假消息。刘某的虚假言论最终引发众怒评判。造成巨大的影响。公安机关已发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青岛公安地铁皋虞站派出所提醒:
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络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的信息内容共同构建文明法治的互联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