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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政府制定《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根据《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该信息。本市和驻青各报社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以最快速度在当日或者次日报纸醒目位置予以登载。(记者于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