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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晚,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通知,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底前结束。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危旧房屋,重点检查的房屋为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尚未解危的、低洼地段未改造的以及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等四类。检查将采取各危旧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员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检查中如有安全隐患的,各属地政府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不得出租使用,要求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意见处理。鉴定为停止使用的房屋,房屋使用人必须腾空搬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及时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意见处理的,当地政府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如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第一时间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要做好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测和加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能过上一个祥和、幸福、安全的节日。(记者周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