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政策进一步明确:承租人租住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
根据新政策,青岛对公租房租售分三类进行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届满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公租房建设面临着需求很大和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如何平衡两者,各地都在进行探索。他认为,只要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给低收家庭盖更多房子的政策,就值得尝试。
经查阅,住建部去年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未对公租房能否出售作出明确规定,给各地的探索留下了政策空间。
2012年,青岛住房保障体系开始转型,提出5年内开工建设公租房不少于5万套,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青岛出台系列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人单位、工业园区等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先租后售政策,相当于给开发企业提供了一条退出通道。”参与了白沙湾公租房项目建设的青岛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先租后售,开发企业可以在开发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出售房源回笼前期投入,加上配建商业网点等政策措施,有望实现一定程度的盈利。
截至2012年底,青岛累计建成和开工公租房3.8万套,加上正在按计划建设的5万套,到2017年,青岛的公租房数量将接近9万套。届时,青岛的公租房将进入总量稳定、租售流动的新阶段,满足更多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