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太平间被扒了,又新建了一个
河南商报记者 李政 文/图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开封通许人张强(化名)从去年8月至今一直被太平间的高收费困扰。
尸体在太平间停放67天,负责太平间管理的一名男子要价4万多元,这包括停尸费、冰棺租赁费和看尸费等六项费用。太平间所属的医院负责人称,太平间被个人承包,收多少钱是个人的事。
事件
太平间停尸67天,要价4万多
2012年8月1日晚,张强驾车从郑州驶入郑民高速回老家通许,9时20分许,行至郑民高速南半幅38公里处从左车道超车时,撞上进入高速公路的一名男子。
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被撞男子无人认领,属无名氏,年龄约45岁,被120急救车拉往通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停放于医院太平间。
“太平间里停放尸体67天,他要价4万多元,岂不是天价收费?”张强觉得不合理。要价的是一名自称负责处理县医院太平间收费的男子,他称,费用包括太平间停尸费6700元,冰棺租赁费20100元,雇人看尸费13400元等。
疑问
4万元费用有何收费依据
张强的车辆投了保险,这笔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收费男子,他未对收费依据做出明确回应,“保险公司都赔了,不用你掏钱。”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处得知,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尸体存放每天30元,全省一个标准。照此计算,67天停尸费2010元,而冰棺租赁费和雇人看尸费加起来为3万多元。
对于太平间其他收费标准以及应配备哪些设施,通许县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医院
医院太平间被个人承包
昨日下午,通许县人民医院一负责人称,医院与负责收取太平间相关费用的男子签有协议,男子所称的太平间是县人民医院的,但被他个人承包,他是以医院的名义收钱,但收多少是他个人的事。
该负责人称,“医院太平间有冰棺,没有的话属于违法,停尸费河南省有收费标准,他不能乱收钱,要钱必须有依据,必须拿出收费标准。”
记者在医院看到,张强处理事故时的太平间已经被扒掉,新太平间在急诊科大楼的负一层,该医院负责人称,协议还没到期,太平间还是由他承包,“我不想让他干了,他就是赖着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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