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青岛市政府发出《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青岛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区、镇、村、学校四级各有其责各司其职。其中,镇、街道需要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要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村、社区要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
《通知》规定: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建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水利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8月6日起,青岛市各学校还编写、发送了类如“各位家长:您好!为确保您的孩子暑期人身安全,请您教育孩子不要私自外出玩水、游泳,提高安全防患意识”“近期集中开展防溺水电视、电台、网络和平面媒体公益宣传活动,请您及时收看”的手机短信,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看护好孩子,防止溺水。与此同时,水利部门工作人员陆续在各大水库和河道等区域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及时劝阻和教育学生禁止在危险水域戏水、玩耍、游泳。(李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