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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慈善总会官员撞死人 官方否认挪用善款赔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08-20 08:42:41 字号:TT

  记者手中有两份双方签订的协议,2012年11月7号的协议,甲方是受害者家属,乙方签字的两人中有一人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许夫新。第二份2013年1月27日签订的赔偿协议,甲方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括号王洪涛,甲方签字落款也是许夫新,并留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加盖了两个慈善总会办公室的公章。家属理解,盖公章是因为肇事者开的是公车。

  史占傲的女婿:公车啊,那个车是慈善总会的车。因为他这个车是公车,我们一开始出事跟他谈的时候,都是直接和慈善总会进行谈判的。

  记者:就是上面写得那个叫许夫新的人是吧,他出面谈的?

  史占傲的女婿:他是下面的小兵,我们是跟领导谈的。

  记者:那王洪涛就是他们的一把手是吗?

  史占傲的女婿:对,王洪涛是一把手,但属于民政局的,我们主要是跟民政局的一把手谈,慈善总会归民政局管嘛。

  记者也找到了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的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许夫新。

  许夫新:这个事儿不是我的事儿,我是单位同事来帮忙处理这个事。

  记者:那您为什么要签这个字呢?

  许夫新:签个字很正常,因为我代表单位去处理这个事儿,总得有个处理吧,我不签字别人也要签字啊。

  许夫新解释,按正常的赔偿程序,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部分,11万元。如果家属起诉追加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赔偿最多能拿到52万。

  许夫新:假如你碰到农村的,就这个破车,他没钱,也就这样了,现在你比方说,我有房,我就有一套房,我没钱赔怎么办,卖房不可能。那怎么办,咱进去呆两年去,我该赔多少钱,就十万块钱拿走吧,我别的没钱你有什么脾气啊,咱这是单位,人是单位的,车是单位的,咱没办法最后只能这么处理,从情从意上来说我们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了。

  许夫新几次用“我们”这个词来解释赔付过程。

  许夫新:保险公司赔多少钱,我们额外赔多少钱,我们多赔了三十多万,你明白什么意思吧。我们赔付的东西已经让人满意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听完记者对协议的描述,也说不解。

  洪道德:比方甲方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现在不是被拘留了吗,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这也能理解,乙方是死者的家属,还有丙方,丙方是单位。如果这么签的话,单位就是一个监管者,或者说是一个见证人。那么现在呢,他只有甲乙两方,甲方是慈善机构,能这么签吗?从这个协议上面,能看得出来这个钱是由犯罪嫌疑人出的吗!

  洪道德进一步解释,出现交通意外事故,即便是公车,也该优先由肇事者个人赔付,个人赔不起,单位可以出面,但要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一出事儿,单位就冲在前面。

  洪道德:首先是要犯罪嫌疑人赔,犯罪嫌疑人赔不起的情况下,由这个车主来赔,而且这个过程呢,就不是调解能解决啦。因为作为单位来讲,它要维护国家财产不流失,那么怎么办呢?就要经过诉讼了。车主必须是在肇事者没有能力赔的情况下,车主再出面来赔。而且这个过程通过法院来裁定。

  烟台市慈善总会隶属于烟台市民政局,会长由烟台市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会长是烟台市民政局局长。慈善总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的每一笔支出都要由民政局长签字。烟台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显示,总会资产主要来源由捐赠款、会员会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创始资金母本、捐赠资金增值部分等组成。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解释,钱主要是捐赠款。

  王振耀:大范围而言是捐赠,但是再分,它有理财的收入、投资的收入,也有既是捐赠款,目前的法律规定,也有10%的行政费用,用来应对一些突发事件。

  烟台市慈善总会官网对2012年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2012年度结余2.22万元。七八十万的赔偿款究竟来源于哪里?是肇事者个人赔付?还是真和慈善总会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刘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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