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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19日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青岛何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对于市民的疑惑和问题,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就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答问。
青岛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时间待定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青岛市待山东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后,单独夫妇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
青岛户籍人口769.6万 继续奖励计生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截止到2012年底,青岛市户籍人口总量是769.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56‰。因此,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也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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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落实前抢生至少罚33万元
“单独两孩”政策发布后,北京有关部门已经表态会尽快落实,很多符合条件又有强烈生育意愿的家庭则 “跃跃欲试”。不过专家提醒市民,如果“单独”夫妻在新政落地之前就心急先抱上第二个小宝宝,仍然可能要面临被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此次新政颁布后,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各地落实“单独两孩”新政之前,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今后新政落实,地方计生部门也会设一个新政适用人群的时间点,如果“单独”夫妻现在就心急怀孕生二胎,待新政落地,可能因间隔时间过长,依然算做违法生育,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就抢生“二胎”。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的修订版,距今已间隔10年。其中,规定了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类人群,包括双方独生子女夫妻,再婚夫妻等。近年来,《条例》修订一直在计划中。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即使是 “双独夫妻”,想要生育二胎时,如果“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就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该费用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2011年,北京市政府对这一政策进行了修订,规定只有 “女方生育时低于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符合 “双独二胎”或其他可以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要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按照专家的解读,城镇居民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一般为年人均收入的9至10倍,农村居民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则为3倍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也就是说,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京籍城镇夫妻,要缴纳约33万至36万元不等的社会抚养费。而据记者了解,在中心城区,由于人均收入比较高,社会抚养费则通常要40万元起步。
此外,针对一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名人、富人超生处罚的情况,北京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对于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区县计生委应当依法从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收入明显超出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当事人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据《北京晨报》
浙江
“单独两孩”政策最快明年初出炉
一直备受关注的 “单独两孩”问题,什么时候能“落地”实施?18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最新消息,浙江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启动 “单独两孩”政策。这透露出一个确定的信号:惦记着“单独二胎”的年轻爸妈要准备起来了!
浙江人享受到这个政策,最快是什么时候?记者请教了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人大的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实施,目前只差“三步”:第一步,囯家出台文件通知;第二步,浙江省人大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第三步,浙江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即可接受省内符合政策的 “单独”家庭申请了。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法规修改的一般流程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调研起草,省政府通过后,以法规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组织进行调研修改,提出审议意见,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预计走完这些流程,在明年年初。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