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将近1000元的药,这是我一个月吃的,没想到只交了300元,其它的已经报销了,真方便。”昨天上午,在市南区人民医院的结算窗口,市民于女士拿着交费发票对记者说。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门诊大病患者在社区医院买药都能即时报销,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买药仍需自己垫付费用,今年我市挑选了6家医院作为试点,为患者提供了很大便利。
买药花一千报销近七百
“我也是老病号了,就住在广州路,每个月都来这里买药,医生一次给我开一个月的量。”昨天上午,在市南区人民医院,于女士对记者说,她得了糖尿病肾病,还有高血压,每个月都离不开大量的药品,病情好转时会少吃点,但总花费基本都高于800元,这次她买的药品中有非洛地平缓释片、缬沙坦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等一大堆药品,总共花费近一千元,因为天气冷了,她感觉下个月会吃很多药品,所以就按照自己的上限量多开了一点。
让于女士很奇怪的是,处方开好后,医生要求她到医院的医保办审核一下,然后才能去报销,“审核是看看药品的种类和数量是否合适,因为现在即时报销了,否则进了系统会受到限制。”市南区人民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介绍,门诊大病有50种,多数都是有并发症的,所以都离不开各种药品,花费也不少,但这个病号只需要自费300元就可以了,因为绝大多数都已经报销了,而且医院试点门诊大病即时结算,患者只需要交自己的应付部分。
6家医院试点即时结算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目前有6家医院正在试点门诊大病即时结算,分别为海慈医院、胸科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市南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糖尿病医院、市北区人民医院(原四方区医院)。据了解,因为我市门诊大病的种类及涉及药品数量繁多,因此报销比例情况十分复杂,“门诊大病的起付线标准不相同,有的是每个医疗年度670元,有的则是840元,此外还与患者是否住过院有关系。”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起付线是指门诊大病患者在报销时,先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之后的花费才能按照一定比例来报销。
据悉,试点前门诊大病医疗费需要患者“先垫付后报销”,病人每次取药或做完检查后先垫付医疗费,一个医疗年度到期后将所有医疗费用发票拿到定点医院,录入结算系统后,再将报销费用核发给病人。“患者少则垫付两三千元,多的能垫付一万多元。”工作人员介绍,即时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试点医院垫付并按月与市社保局结算。这样一来,病人无须垫付医疗费,有助于减轻患者的负担,大大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同时,门诊大病病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医疗费用明细全部录入系统,有利于医院加强门诊大病管理和规范医生医疗行为。
社区买药早已不用垫付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部分门诊大病可在社区医院办理。据介绍,凡是大病门诊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垫付费用由定点社区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该政策已经从2011年2月份实施。患者申请的大病病种以及报销额度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这项政策避免了让患者垫付资金的困难,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区市的社区医院已经执行即时报销政策,门诊大病患者到定点社区就诊时,工作人员通过联网登记确认患者是否正常交费,卡证是否相符等。按照患者申请的大病病种和报销额度进行医保结算,价值100元的药品,如果可报销70%的话,患者只需要交纳30元药费即可。但医保核定以外的诊疗和医药费,不能通过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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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参保患者只需携带相关病种诊断明确的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社保卡和1张一寸近照等材料到自己选择的10家定点医院医保办,即可“一站式”办理门诊大病。医院可即时办理的门诊大病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2.白血病;3.结核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溶血性贫血;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12.血友病。
目前确定的10家定点医院分别是:1.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2.青岛市立医院;3.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4.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5.青岛市中心医院;6.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7.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8.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9.青岛市胸科医院;10.青岛市肿瘤医院。
我市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
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病变。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征。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颅内肿瘤综合治疗。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44、干燥综合征。45、自身免疫性肝病。46、肝豆状核变性。47、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48、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9、血友病。50、儿童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