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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下月起按月划付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06 05:21:42 字号:TT
    早报讯 为方便借款人及时扣划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一项便民新举措,记者昨日采访获悉,自明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

    每月3日直接划转

    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支取划付协议,即可享受到新划付方式带来的便捷。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将统一过渡为新的划付方式,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按月划付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当月即可使用上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虽有逾期但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手续。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账户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

    内部转账可提前结清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方便借款人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4年1月1日起,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推出内部转账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办理提前结清、部分还款内部转账业务的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部转账提前还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准备办理内部转账还贷的借款人,请避开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该项业务;办理部分偿还贷款业务的,其还款金额为一万元的整倍数;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也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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