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十 青岛市北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引热议
2013年11月27日,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热帖《市北公证处包庇伪证撤公证书,官方答复存疑点?》引起网民关注,帖子称1999年自愿通过青岛市北区第一公证处办理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在2013年9月又通过青岛市市北公证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复查决定后于同年11月26日又经历被告知撤销公证书的遭遇。一波三折后发帖人向市北区第一公证处提出质疑。11月28日市北区第一公正处作出回应称,经查阅公正卷宗,材料中缺少承办公证员签名,因其已去世,该缺漏的手续已无法补办,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撤销赠与合同的《公证书》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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