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宿业经营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客房房间应隔音,有遮光设施。标准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间不小于6平方米。应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用于客人日常起居的设备、设施齐全;房间内应有卫生间和通风设施;房间内没有卫生间和浴室的,应设置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房间内应配备电视、电话及相关使用说明。应提供上网的网络环境。
《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颁发结婚登记证书时,应做到严肃、庄重。颁证结束后,婚姻登记员应与当事人握手道别,同时送上祝福语,如“祝你们幸福美满”、“祝你们白头偕老”等,然后目送对方离去。婚姻登记员在使用网络办公时,应特别注意网络安全。不准擅自卸载和更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不准为婚姻登记管理系统附加任何其他系统,或者同其他任何系统联网。严禁在装有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设备上安装游戏软件。婚姻登记数据应备份,严加保管,防止丢失或数据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