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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制止铺张办晚会 禁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明星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22 05:41:37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21日讯 1月20日,青岛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五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等,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该办法对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晚会的范围、文艺晚会报批程序、财政预算管理、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事项予以明确和界定。

    为了该办法得到有效实施,青岛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设立了举报电话:0532-85913313。

    解读一:哪些晚会不能再办?

    1、市直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与区市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2、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

    3、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4、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费用。

    5、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

    6、坚决禁止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解读二:哪些晚会可以办?

    晚会举办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

    解读三:举办晚会需要什么手续?

    1、市级及以下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须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2、国有企业举办非营业性文艺晚会,须报请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解读四:如何制止豪华晚会?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文艺晚会的预算管理,除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外,其他晚会不得拨付财政资金。需要财政补助的市级文艺晚会列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市级文艺晚会类别及补助标准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

    2、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对文艺晚会经费支出进行审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3、各级文化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

    4、各级国资部门对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情况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5、对违反规定办晚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解读五:发现违规如何举报?

    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设立举报电话(0532-85913313),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举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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