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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被列为雾霾一类考核城市 1分值20万

来源:大众网-- 2014-03-04 13:39:15 字号:TT

    空气质量治理得好,省里将发钱,空气质量出现恶化,省里将发“罚单”。3月3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将实行生态补偿机制,青岛市在考核中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实施奖罚,其中,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青岛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

    记者了解到,从墨水河治理青岛市政府向地方县市开出生态补偿罚单之后,生态补偿制度开始备受青岛市民关注。在空气质量方面,由于空气质量多受区域性影响,城市大气质量之间是彼此影响的,谁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别人,就应该拿出钱来赔偿损失;相反,谁出了力,空气质量搞得好,为别的城市输送了清新的空气,理应得到经济补偿。

    为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山东省开始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在考核补偿机制中,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办法”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据介绍,根据考核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四大指标决定青岛是否交罚金

    在具体的考核方面,办法规定,山东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 、15% 、15% 、10%。

    办法明确,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如果考核得分相差1分,那么,补偿资金额度相差20万元。如果考核分数是负数,补偿资金就得由市级赔偿给省级了,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记者了解到,在大气排放的监测方面,下一步监测、监控部门将依据新排放限值及时更新废气监控限值,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关于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试点安装动态管控系统的通知》(鲁环函[2013]482号)要求,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坚决揭露和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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