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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一年免费查两次 负面信息只存5年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4-03-18 13:22:32 字号:TT

    个人征信系统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的运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2004年7月1日,人民银行下发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推广了“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此后,人民银行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要载体,通过系统功能的不断开发和完善,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体系。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指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其他信息指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社保基金缴存、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在哪里可以查到个人信用信息?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金融机构办理了融资性业务的公民,均可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查询网点或经人民银行授权的查询网点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信用信息1年免费查询2次,3次以上将适当收取查询费用。

    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查询网点,对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受理公民对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的异议和投诉,提供个人征信方面的业务咨询等方面服务。

    随着社会公众对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需求的迅猛增长,2013年人民银行开展在部分省份试点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查询模式。2014年将把互联网查询模式逐步推广到全国。目前,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计收录自然人数8.4亿,其中,收录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3.2亿。

    负面信息保留多长时间?

    2013年3月15日,我国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

    如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

    为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柜台方式查询,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互联网方式查询,需要通过互联网验证注册用户成功后,方可查询。互联网验证方式主要有数字验证和问题验证两种方式。

    对个人信用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提供存在异议的信用信息的商业银行提出异议。二是向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提出异议。

    个人信用信息投诉主要是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此外,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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