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3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胡锦武)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小到太阳能杀虫灯,纷纷钻政策空子,大肆套取农机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巨大流失……去年以来,江西查办的农机领域腐败系列案件中,省市县三级共20名农机局长落马,让人震惊。
随着春耕备耕时节来临,农机购置进入高峰期。专家指出,近年惠农补贴资金时常曝出未用在刀刃上,骗补、腐败现象频出,加大监管、“补贴账”晒透晒细是当务之急。
层层分食“唐僧肉” 20名农机局长落马
为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仅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就达217.5亿元。
据江西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方式,2013年中央财政下拨江西的农机补贴资金为7.348亿元,今年下拨的上半年补贴资金为5.9亿元。
然而,中央下拨且逐年增加的庞大补贴资金,成为了一些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的觊觎目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等22人行贿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作为回报,王绍萍为行贿人套取农机补贴大开“绿灯”,将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2203万元。为此,王绍萍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因农机补贴资金引发的腐败案,王绍萍并非特例。
今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去年省检察院组织查办的全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窝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
新余市检察机关也曾查办多起农机补贴领域腐败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巍鹏表示,一些农机干部在收受贿赂后,或为厂商造假谋利,或指定本地质次价高厂商经销,或指定亲友、关系户经销,或空卖购机协议使行贿人倒卖获利,甚至有的还公开索贿,讨价还价争取高比例分成,共同演绎分食“唐僧肉”的“好戏”。
巧立名目 营造提成“分红”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农机补贴过程中需多方参与的程序,不法农机具生产销售商往往打着“推广费”“服务费”“宣传费”“回扣”等幌子,大肆向部分农机干部贿赂,营造勾结“分红”的“潜规则”,达到从农机具供货、申请、销售到管理等诸多环节层层盘剥的目的。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王绍萍案中,行贿人詹某为了将一款农用装载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其承诺每销售一台装载机给500元的提成。在回扣的诱惑下,王绍萍让他人如愿以偿,自己也大肆受贿。
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农机官员不惜违反国家不得指定销售商的规定,将国家补贴名录内的农机销售企业指定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为了最大限度获取暴利,一些不法商人甚至伪造申报材料,大肆冒领补贴。
新余市检察机关查实,2011年9月以来,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装他人的产品成爱荷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然后填写虚假的用户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并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74万余元。作为“内应”,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胡某某则在收受16万元“好处费”后,为这家公司大开“绿灯”。
办案人员还发现,有的地方的不法商人甚至伙同当地农机局干部,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当地农民信息,以此申请购买收割机,随后以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并以稍低于原价的价格转卖牟利。
“惠农补贴补进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监管等环节的松懈,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认为。
堵塞流失“黑洞” 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权力过分集中,‘我的地盘我做主’是诱发犯罪的首要原因。”肖巍鹏认为,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的增加,资金管理人员的权限也得到扩大,项目申请、审查、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上报补贴等多个环节,往往都是由少数几个甚至一人完成,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有名无实。
在农机领域系列腐败案中,“一把手”的权力甚至到了几乎失控的地步。王绍萍受贿案中,其对权力的干预肆无忌惮,行贿农机商的产品,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小到太阳能杀虫灯,纷纷违规享受国家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流失的巨大“黑洞”。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权力过于集中是此类腐败案的共同特点,反映出补贴操作过程缺乏透明公开。
尹小健认为,应针对惠农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和追惩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
抚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周广平认为,要科学配置权力,建立由财政部门、检察机关、社会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立体监督体系,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