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7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当前,我市老年代步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城市良好形象。青岛市从即日起,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据了解,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勿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据介绍,青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运营、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对于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据介绍,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陈志伟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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