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西撤销自治区层面成立的107个议事协调机构。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全国两会后,已有至少13省份削减了1441个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通常包括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等。
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些如深改领导小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等顺应当前需求设立,发挥积极作用。但有些则存在设置撤销随意、存监管空白等问题。
去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记者见面会承诺,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也成了本届政府的施政方向之一。
去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第7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与此相同步的是,各省份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在大幅度“瘦身”。
新京报记者李丹丹、实习生王修珺
【盘点】 省级纪委“领导小组”精简近九成
今年以来,海南、内蒙古、山西、宁夏、陕西、江苏等省份纷纷撤销省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新京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自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至少13省份削减了1441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削减数量最多的为宁夏,高达193个。而削减最少的则为浙江,为18个。
目前,据公开报道显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较少的省份为山西省,仅20个。而内蒙古自治区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则有200个。
除了省级层面外,县市级政府也在积极启动议事协调机构的“瘦身”工作。如今年年初,青岛撤销、整合市级议事协调机构116个,清理规范力度被认为是历年之最。
除此之外,纪委监察系统大规模退出、撤销议事协调机构机构引人瞩目。今年1月初,经过两轮调整后,中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清理变为14个。
据此前新华社报道,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各级纪检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而“转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其实,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到地方,整个纪委系统都在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瘦身”。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调整后,目前全国有16省份纪委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在20个以下。
数据显示,各地纪委中保留议事协调机构最少的为天津市,仅8个;最多的则为青海,为122个。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显示,截至6月底,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4619个精简到509个,精简率高达89%。
长期关注议事协调机构改革的南开大学学者周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纪委系统大规模减少领导小组,是让纪委工作不再牵涉具体问题,回归纪检工作本身。
【问题】 部分地方设立撤销过于随意
周望介绍,“领导小组”在组织决策实施的效率方面相对于一般常设机构有着显著的优势,议事协调机构为布置某项专门政策的执行任务而工作,任务导向单一明确。“领导小组”配置了较高层级的领导成员,其余成员也是来自各个部门负责人。
因此,他认为,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向相关部门发出指令,可以有效地解决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问题,减少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政策执行指令的快速传递。“在汶川抗震救灾期间,从中央到地方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形成强大合力,其中一个关键的影响就在于议事协调机构强有力的社会资源整合和动员功能。”
然而,在地方上,数量庞大的“领导小组”却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其中,为学界较为关注的即为设置随意、监督空白以及撤销不彻底等方面。
如此前引起关注的郑州西瓜办,其官微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西瓜办只是一个临时单位,夏末解散。记者查询发现,当地还曾成立过“馒头办”、河南商丘市辖区内还有“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
据周望研究发现,在多数情况下,这类机构都是由各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以“发通知”的形式宣告成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发言权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对地方的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其中仅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撤销、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定,就导致了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随意性比较强。
一些议事协调机构还存在监督盲区问题。“这些机构多为一把手或者主要领导人挂帅,因此编制管理部门难以撼动他们。”周望说。
周望曾撰文指出,一些地方议事协调机构在受监督上的不规范状况,最明显的表现是其财务管理的失范和混乱。各种“领导小组”的经费一般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各成员部门经费中调剂或收取管理费来解决。
此外,一些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退出”也受到质疑。按规定,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然而,记者梳理发现地方并未严格执行。如去年7月份,辽宁省在其撤销的60家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包括“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对于这种距离“非典”10年后,“指挥部”才撤销的情况,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任建明对记者表示,这是由于各级政府还是靠批示来管理,而领导批示了机构之后,就把这事忘了,管理变得很不严肃。
周望在研究中还发现,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通常是集中式清理、撤并,一般数量为数个或数十个不等。他认为,目前这些“机构撤销通知”中的内容过于简单,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消失后遗留下来的人财物如何具体处置没有涉及。
【建议】 “机构设置应事先信息公开”
在国家层面,要求精简及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已经有10年之久。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做出了“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周望对记者表示,对于中央的要求和规定,地方政府存在跟不上的情况。
他说,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要精兵简政,“避免有事就设立机构的惯性思维”。此外,应该编制部门需严格监督,设立机构必须走程序。他呼吁,尽快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法或条例。
对于部分地方议事协调机构出现的监管问题,任建明认为,机构设置应该制度化,而首先应实现信息公开。“有哪些是法定的机构,哪些是议事协调机构。在机构的变更上不应该是一纸决定,要公开接受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邵德兴认为,应首先加快临时机构立法进程,规范临时机构管理。此外,还应完善临时机构监管体系,提高临时机构管理透明度。
在议事协调机构撤销方面,曾撰写《对地方非常设机构的分析与思考》的学者王立世认为,对于临时机构的清理一定要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在清理整顿后加强管理,收紧“入口”,防止再次膨胀。
周望认为,议事协调机构的未来定位应该是逐步从一个“机构”过渡为一种“机制”,实现其在运行模式上的全面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