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持花的王志山(中)与朱建波、企业破产管理人聘用人员同游上海,却在民企报销费用。
新华网南京7月2日电(苏华)近日,新华网江苏频道接到投诉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吃、住、行、游靠民企一剪梅“赞助”。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至今未受理此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也称证据不足”,一剪梅员工郑强(化名)说,一次次举报均石沉大海后,他们把向媒体投诉视为拯救企业的唯一出路。“一剪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志山贪污受贿”,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称,王志山的行为只能算是“稍有不妥”。
“一剪梅和相关企业万得宝诸多报销账单上经理批示位置都有王志山的签名,这无疑成为其涉嫌贪腐的软肋。”有市民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证据还叫不充分?纪工委都不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案情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的做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有关部门坚决‘拍苍蝇’的决心?”
对此,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经典案例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的王志杰律师认为,如若现有证据确实、充分,纪委、监查机关应当彻查。若确实违章、违纪,就应当按照党内相关制度和中央的八项规定来处理,若构成犯罪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