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三:是否篡改笔录?
平平家属说,2014年1月8日,平平三位家属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一位家属表示,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平平所述,而是有所篡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说,所有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东平县公安局9日书面回复,笔录记录完成后交予控告人核对,控告人核对后按照自己的意见提出修改,符合程序规定。
据记者了解,家属与民警当时的确就相关表述发生冲突,这也使家属不认可笔录内容。
据平平家属介绍,1月8日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一名亲属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
追问四:是否打招呼?
对于报道称有民警说“上面打了招呼”一事,东平县公安局回应称,目前,东平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负责分管刑侦的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今年6月开始负责此案,他在书面回复中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招呼”。
平平的家属还向记者表达了对被拘留人“有关系”的担忧,并提供了证据。比如,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2014年1月8日,黄某峰在拘留所内使用手机自拍并上传到QQ空间。
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
东平警方9日书面答复说,黄某峰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暴露出拘留所管理不规范。目前已安排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责任民警已停止执行职务。下一步将严肃整顿,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